乌鲁木齐市优化调整城市货车通行政策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5月1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优化调整城市货车通行政策,持续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促进物流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便利货车通行,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便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配送”原则,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类、分时、错时通行措施,轻型以下货车只在核心区域限行,中型、二轴重型燃油货车保证每日通行时间不少于7小时,三轴以上高排放重型货车发放电子通行码保障通行,皮卡车全面解除限行措施。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货车保有量较大的企业,在车辆落户、审验等相关业务办理方面提供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鼓励物流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城市物流配送和货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
自今年2月优化调整以来,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实地走访167家物流运输企业,充分听取货运场站、物流运输企业的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运输需求,广泛开展货车通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内通行的冷链运输、食品药品配送、混凝土运输、市政园林物资运输等货运车辆,全面实行“交管12123”APP网上申办电子通行码审批通行制度。
同时,为确保货车通行安全有序,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各项货车通行政策,按照“严重违法严查严处、一般违法首次警告、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原则,根据违法过错程度,重点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载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学校思政课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 2023年以来新疆警方破获经济犯罪案件2400余起
- 法治进企业 “把脉问诊”开良方
- 博士毕业后未如约回原单位工作 法院判返还30万余元
- 自治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 马兴瑞出席会议并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揭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