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说“不”!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5
A+ | a消费市场活力涌动,居民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但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消费体验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单方违约、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遇到消费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是选择忍气吞声,还是与侵权者硬刚到底?记者梳理了2023年以来我区发生的4起典型案例,看看他们是如何维权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龚彦晨 实习记者 任洪
商户卖有毒保健品
冯某在巴楚县开了家保健品店。2022年7月,他从朋友那儿得到消息,有人在批发销售鹿胎丸、美国玛卡等保健品。冯某清楚这些保健品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那非类成分,吃了会造成身体损害。但受利益驱使,他很快联系到销售商夏某,从其处进货后偷偷销售。后冯某接连在夏某处进货十几次,直到2023年9月,巴楚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到冯某店里例行检查才查出这批货。冯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维权有理
冯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尼加提·阿布杜热依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或保健品务必到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有批准文号的合格产品,如果在购买、服用期间发现问题,应停止服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同时留存证据,如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一再延迟发货
2022年8月,某器械公司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先付款再交货。合同签完,某器械公司向某商贸公司付清全部货款22500元。第二天,某器械公司收到货后,发现对方只发来少量货物,经沟通,对方解释,因库存不够,剩余货物晚几天补齐。
8月很快过去,某器械公司迟迟见不到货,几次催要也没回音,原本的工作计划也被打乱。同年9月,某器械公司通知某商贸公司,剩余货物不再需要,退还16000余元货款,某商贸公司并未理睬。2023年7月,某商贸公司将剩余货物发给某器械公司,某器械公司拒绝签收。
一个坚持退货退款,一个称货已补齐完成交易,双方闹上法庭。
维权有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戴留杰介绍,某商贸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量发货,已构成违约,某器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某商贸公司迟延发货近11个月,某器械公司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所以该公司有权拒收。最终,某商贸公司退还某器械公司16000余元货款。
定制家具难达合意
2020年10月,库尔勒市民王某在某家具店预定了某品牌的全屋定制家具,双方约定价格为5.7万元,某家具店派人免费上门测量、设计、出图纸等。王某全额付款后,因家具店设计出图与其预期差异较大,与家具店产生分歧,导致图纸未定稿,家具店也没向王某提供定制的家具。王某要求退款,被对方拒绝。由于协商未果,王某将某家具店起诉至法院。
维权有理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夏丽杰说,王某与家具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家具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因设计出图产生异议,没有确定最终图纸,定制家具也未安装。王某起诉时,他的房屋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装修完毕,双方的合同没有继续履行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家具店认为王某提出的退款中,应该扣除上门测量、设计、出图的费用,但家具店也拿不出证据证明王某的确使用了他们的前期设计。最终,法院判决家具店退回5.7万元定制款。
“嘟嘟唇”变“疤痕唇”
2023年11月,加某在乌鲁木齐市某培训机构学习美甲美睫技术。其间,加某跟培训机构老师曹某商量好,由曹某以300元的价格给她做纹唇手术。术后不久,加某感觉嘴唇疼痛肿胀,还起了大面积水泡,饭都没法吃,她赶紧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结果为皮肤组织细菌感染。
治疗结束后,加某向培训机构索赔。曹某说,在手术结束后,其反复叮嘱加某,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其坚持认为,是加某不注意术后护理导致的唇部感染,拒绝赔偿。但当加某要求曹某出示与手术相关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时,曹某无法出示。于是,加某将某培训机构和曹某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曹某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等费用。
维权有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王娟表示,曹某在明知其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且手术场所无法达到无菌手术环境要求的情况下,仍然为加某实施纹唇手术,导致加某唇部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终,曹某赔付加某700元。
时评
年年打假年年有假
怎么治?
3月12日,我区开展2024年“3·15”侵权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全疆90余个县市同步行动,货值3107.17万余元的448.97余吨假冒伪劣产品被销毁。场面之大、力度之大,令人震撼,然这些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上市就被查处了吗?当然不是,甚至它在市场上流通后产生的负面作用也不会一时半会儿显现出来,但隐患却持久存在。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人的投机和逐利心理暴露无遗,就如本版案例中,消费者一心求美险些被毁容,黑心商家售卖有毒保健品……尽管年年打假,但仍年年有假,究其原因,无非是罚没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所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也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每年“3·15”,有关部门都会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集中曝光并进行处罚,建议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做到天天“3·15”,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日常化、身边化。毕竟,运动式维权无法长久,要靠“日拱一卒”以个案推动社会进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罚得违法者“里子”“面子”都不剩,让其曝于阳光之下无处遮羞,才能让蠢蠢欲动者不敢动、不能动。 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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