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久驾 别酒驾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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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一再触碰法律底线。下面4起案例的当事人知法犯法,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12月4日12时30分,温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G314线950公里+800米处设点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在开车时接打电话,民警将其拦停。车门打开,民警闻到驾驶人艾某身上隐隐散发出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艾某交代,前一晚他和几个工友在阿克苏西工业园区吃饭,其间喝了一瓶白酒,见饭局结束已是次日零时,便在车上睡了一觉。第二天早晨醒来后,艾某感觉已经酒醒,遂开车到红旗坡加气站加气,后又开车到拜城县拉煤,行至共青团开发区路段时,因接打电话被民警拦停。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艾某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此,艾某懊恼不已,但为时已晚。

  11月30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派警,称在阿克苏市G580线16公里处有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发现驾驶人木某驾驶车辆时因操作不当驶下路基,其间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询问过程中,木某神情恍惚,浑身散发着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交管平台查询,发现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竟发现木某于11月8日因无证驾驶才被处罚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日后,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接到派警,称在阿克苏市文化路某停车场,男子向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他试图两次驾车逃离。”移交驾驶人时,警务站民警对赶到的交警大队民警说。

  面对民警询问和呼气式酒精检测,向某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1月12日17时许,岳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南向北行至奇台县团结南路与文昌中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出租车驾驶人宋某发现岳某满身酒气,遂报警。

  奇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时,岳某与宋某仍争执不休。民警劝阻时,岳某不仅口出狂言,还拳打脚踢,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对岳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经检测,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白早霞 陈璐 钮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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