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做“卡农” 他“截胡”11万元诈骗款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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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张世刚

  10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诈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反诈中心),刘女士拿到了被骗的11万元。尽管还有8万尚未追回,刘女士仍连连感慨:“没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

  此前,刘女士在外地遭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损失19万元,她报警几个月后,案件被乌市公安机关侦破。这是怎么回事?

  “答案藏在国家反诈中心推送的预警指令中。”办案民警关颖琛介绍。

  今年6月,刘女士报案后,民警将她提供的涉诈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至国家反诈中心,分析结果显示:刘女士的19万元被分成两笔转入不同的银行账户,账户取现动向均出现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反诈中心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我们分两路围绕案涉银行账户的持有者做了大量工作。”关颖琛说。通过分析资金流向,民警发现账户持有者王磊(化名)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但其无固定工作和收入,银行卡内也没有余额,所开立银行账户的数量已明显超出自身需求;另一路侦查民警对王磊的社会关系和经济能力调查发现,23岁的王磊常混迹于夜店、酒吧等高消费场所。据王磊的“酒友”反映,他近期好像发财了,夜夜笙歌,花钱如流水,还买了不少奢侈品。

  “多个银行账户、收入突然增加,合并种种疑点,我们判断王磊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关颖琛说。

  抓捕随之展开。7月1日,民警在王磊家中将其抓获。在王磊的手机里,民警发现了他与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联络、资金往来等犯罪记录。

  铁证如山,王磊承认了自己办理大量银行卡,为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取现等服务,并以此获取9000元佣金的作案事实。

  “根据王磊近期的开销,不是9000元佣金能满足的,王磊可能还有所隐瞒。”关颖琛说。

  又一轮讯问开始。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民警的耐心规劝下,王磊交代了全部作案事实:5月,他在网上与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取得联系,为团伙在境内提供转账、“洗钱”等服务,每完成一笔,该团伙给其支付相应佣金。

  王磊帮该团伙“洗钱”时发现,对方的银行账户频繁大额转账。“有时候一天能过账50多万元,我想着,如果把这些钱据为己有,那就吃喝不愁了。”王磊对民警说。

  贪欲一起,王磊开始上演“黑吃黑”。6月,王磊收到刘女士被骗的19万元后,只给境外电信网络犯罪团伙账户转账8万元,“截胡”了剩余的11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

  经民警释法析理,王磊退赔5万元,其家属代其赔偿6万元。11万元退赔款由民警交给刘女士。

  目前,王磊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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