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卖违禁药物,被抓时说: “只是减肥药,吃不死人,不会犯法”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乐乐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售卖假药害人害己,今后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10月7日,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西部分局(下称天西分局)民警回访巩留县的沙某售卖有害食品案时,他懊悔地说。
2021年7月,沙某在网上看到一种散装减肥药,从事微商行业的他立刻“嗅”到了“商机”。
为牟取高额利益,沙某铤而走险,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间,以每片1.2元的价格从广州陆续购进1万片声称有减肥功能的散装药片,而这些药片既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也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来源。囤下货源后,沙某在巩留县租住的房屋内按每瓶30片自行分装,并通过微信群及朋友圈等渠道发布广告,以每瓶130-368元不等的价格邮寄销售。
沙某出售减肥药的行为引起了天西分局民警的注意,获取其售卖的减肥药样品后,民警请专业人员检测,发现这些药片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
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即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发现沙某已将减肥药片销往塔城、阿勒泰等地,共计29瓶870片。2022年5月,天西分局以沙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将其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查获6000余片散装减肥药片。
沙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其交代案情时的一句辩解令民警对沙某漠视他人健康、法治观念淡漠的状况感到震惊——“我以为这只是一种减肥药,吃不死人,不会犯法。”
2023年7 月,该案由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8月,巩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298元,同时判决沙某向巩留县检察院支付赔偿金42980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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