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场电影不同人购票价格不同 票面金额与实际不同 一张电影票背后藏了多少猫腻?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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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少网友反映,同一家电影院、同一场次电影,不同平台购买价格不同,显失公平。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仅同一场次的电影在不同平台的票价可能会不一样,不同的人在同一平台购买的价格可能也会不一样,甚至票面显示的金额和实际付款金额也可能不一样。此外,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也屡屡遭到人们诟病……

  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

  上海市的王女士前不久在某售票平台购买两张电影票,价格为45元一张,总价90元。但是在电影开始前30分钟,王女士却发现票价突然成了25元一张。经查看座位图,最佳观影区也有座位在售,并非最佳观影区座位打折出售的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的罗女士与朋友一起买电影票时也发现价格出现差别。罗女士与朋友都办理了某平台的VIP,然而在购票时发现,同一座位,朋友手机显示每张电影票23.9元,而她的手机显示每张电影票34元。

  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表示,“如果临近电影开演还有部分闲置座位,平台为了吸引客流,增加边际收益而降价出售,这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平台利用收集到的数据,对不同的消费者区别对待,甚至对某类消费者实行更高的价格,若没有特别的理由,则平台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饶伟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应该公平合理。经营者应该把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向消费者公开。

  对此,北京某影城的负责人王森(化名)向记者解释,第三方售票平台需要收取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影城自有售票平台不收取服务费,使得观众能够享受优惠,所以票价会低一些。

  标价与实际不符

  关于电影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票面显示的价格经常和购票时所支付的钱款不一致。

  山东省东营市的张女士在某第三方售票平台买了一张电影票,买票时显示影票价格为39.9元,影票服务费6元。纸质电影票上显示的影票价格却是40.9元,影票服务费5元,价格显示不一致。

  除此之外,还有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湖南省株洲市的吴女士在某平台上购买了一个月的电影折扣卡,开卡前显示一张票开卡后优惠价格为30.5元。然而吴女士根据界面提示开完月卡之后,优惠后的价格变为了35.5元。吴女士后来跟朋友求证,发现她没有开通月卡时显示开卡后的优惠价格也是30.5元,吴女士怀疑,这不是显示问题,而可能是商家作虚假广告,诱导消费者充值,而且吴女士还发现没有退款途径。

  随后,吴女士就此现象进行了投诉。平台联系吴女士,承诺会在10日内将价格调准核实,然而吴女士近日查看时发现,这个现象依旧没有纠正。

  对此,饶伟说,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对于电影票价而言,平台购票价格应当与票面价格一致,如果平台需要收取服务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将票价与服务费价格作区分。

  退改签机制亟须完善

  提起电影票的退改签问题,许多观众反映,影票退改签很麻烦,有些不让退只能改签,而有些是既不让退也不能改。

  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售票平台、影院网站或自有APP,应该在观众购票付款前弹出影票“退改签”规定协议,确定观众了解规则,并点击“同意”上传后,观众方可进一步支付票款。

  记者随机点开一些第三方售票平台内的10家影院详情页面,发现每一家影院的退改签规则都不相同。有一些允许“未取票用户放映前30分钟至60分钟可退票,放映前1分钟至60分钟可改签”,有些则允许“未取票用户放映前24小时可退票,放映前1小时可改签”,而许多全国连锁影城仅允许放映前60分钟改签,不允许退票。

  对此,陈音江说,一经售出概不退票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能够通过这种格式条款的形式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也不能通过这种格式条款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饶伟也认为,购买电影票后在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份消费服务合同。在电影开映前,平台的主要义务尚未履行。消费者要求变更甚至解除合同,平台不应该拒绝。不允许退改签的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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