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点酒开车没关系? 错,代价可不小!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5

A+  |  a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总有人将其抛在脑后,无视交通安全,挑战法律底线。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9月2日20时20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驾驶人佟某疑似在清泉村路段酒后驾驶。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佟某驾驶的车辆拦停。经过询问,民警得知,佟某于2019年因酒驾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驾驶证。当天下午,他饮酒后出门,看到邻居的车停在路边,车钥匙也没拔,便开车上路。行驶至清泉村路段时,因车辆行驶状态异常被路过群众举报。

  民警对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察布查尔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

  无独有偶。8月27日22时52分,沙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四道河子镇一加油站附近开展夜检夜查时,拦停姜某驾驶的轻型多用货车。

  下车后,姜某满身酒气,拒绝配合民警的检查,还推搡民警。之后,民警将其带至沙湾市人民医院抽血。不料,在医院大厅内,酒精上头的姜某出手殴打了民警。

  9月11日8时许,霍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水河中队民警在光明路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拦停一辆蓝色轻型货车。车窗打开后,一股酒气扑面而来。驾驶人文某称,9月10日晚,他和朋喝了点白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文某出示驾驶证时,文某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文某涉嫌无证且饮酒驾驶机动车。

  9月2日11时23分,尉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沙漠中队民警在G218线832公里处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路某身上散发出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

  面对检测结果,路某反复强调他当天并未饮酒。民警将其带至尉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结果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路某交代,9月1日晚,他喝了几杯白酒便休息了,9月2日睡醒后,他感觉没什么问题,就驾车出门,没想到隔了一晚,还能测出酒驾。面对这样的结果,路某表示很后悔。路某持有B2驾驶证,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是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路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以上4起案件中,3起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人来说,罚款和扣分肯定逃脱不了,同时他们的职业生涯势必受到影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止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要用实际行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何娜 王玲 巴克尔·库尔曼江 阿孜古丽·赛提尼牙孜)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