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姐妹联手打“假官司” 双双被罚款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A+ | a近日,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借贷案件,在法官的细致审理下,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该案中,张甲与张乙系同胞姊妹关系,张乙与李丙系夫妻关系。张乙和李丙发生矛盾闹离婚,为了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增加李丙的经济负担,张乙与张甲恶意串通,将张甲向张乙的多次转款,虚构为张甲出借给张乙用于张乙、李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买车装修等的借款。依据捏造的事实,张甲以张乙、李丙拒不归还借款为由,向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乙、李丙归还借款。
承办法官庭前研判后,分别向原、被告询问借贷原委及归还借款等情况,庭后又多次补充调查,调取银行交易流水,将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和银行交易流水进行逐一比对分析,最终查明,该案为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查明虚假诉讼的事实后,法院对张甲提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并依法判决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
宣判前,承办法官约谈了原告张甲和被告张乙。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张甲与张乙向承办法官坦白在案件审理时故意向法庭作了虚假陈述,隐瞒了事实真相,双方相互串通提起本案民事诉讼,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
张甲、张乙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鉴于此,合江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给予罚款张甲15000元和罚款张乙20000元的处罚决定。张甲、张乙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均自愿接受处罚,立即缴清了全部罚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既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还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8月21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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