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实习、中介骗局、扣押证件…… 在校生实习要小心避“坑”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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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工资每月300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公司发布的一则实习生招聘通知引发关注。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是什么用工关系?实习生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习工资每月300元是否合理?对此,南宁当地某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若是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开展实习,“待遇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普遍的司法观点认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无论是假期务工还是从事兼职,都不属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劳动。”河南省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义权表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此类实习中的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仅存在雇佣劳务关系。

  郑义权介绍,在实践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劳动仲裁部门不认可大学生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学生因此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这一规定,以低廉价格雇佣在校生劳动。

  相关判例显示,“工资被拖欠”“受伤难维权”等问题在涉及在校实习生的劳动纠纷中多次出现。今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欠薪的案件,案涉公司被判支付拖欠在校实习生李某的劳务费12950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披露的某在校实习生受伤案中,法院判决实习单位承担80%责任,学校承担20%责任。

  上述两起案件的法官在审理中指出,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建立了劳务关系,民法典是审理过程中的重要判决依据。

  教育部201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

  “除应当认真审核用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外,学生还应要求与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明确约定用工时间期限、工作内容、伤害赔偿、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郑义权告诉记者,如果在校实习生无法签订用工协议,也应注意留存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牌、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与政策层面,有专家提出,应明确在校实习生身份属性、与用人单位间的特殊关系、校企权利义务等,完善实习相关配套政策。

  在郑义权看来,应加强对在校生的普法教育,构建校内申诉制度。健全勤工助学体制,筛选优质企业,开拓高质量助学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在校实习生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据7月27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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