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里装的是兔子? 民警打开一看竟是羚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拜合提亚尔·艾山江 王旭培
7月19日凌晨2时许,一辆乌鲁木齐牌照的小轿车驶入小草湖公安检查站,在此执勤的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队民警例行检查时注意到,车辆后座上放着的一个大号黑色塑料袋,遂将车辆引导至查验区检查。
“师傅,袋子里面放的什么?”民警问。驾驶员马某愣了一下,回答是一只兔子。
民警目测袋子的体积差不多有小半只羊那么大,不可能是兔子。民警再次询问,马某一会儿说就是兔子,一会儿又说是别的,十分可疑。
经检查,袋子里装的是一只前蹄被夹断、颈部被利刃割开的野生动物尸体,且血迹未干。
“这是你们从哪里弄的?”面对民警的询问,马某和同车的妻子无法说出来源,民警将该案移交至乌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处理。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马某车上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羚羊。
目前,马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达坂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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