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腕上写“小抄” 女子科目三考试作弊被抓现行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7
A+ | a本报莎车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王磊)6月26日,一女子在莎车县某驾考考场参加驾驶证C1《科目三道路安全驾驶》考试时,竟将“小抄”写在手腕上,被监考民警发现异常。
在考试过程中,莎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监考民警发现考生热某神色可疑,操作车辆时总会向左手瞟一眼。“把你的左手拿出来看看。”民警现场检查,热某手腕上密密麻麻写着“小抄”。
热某承认,在考试前,她将科目三考试的车辆操作步骤写在左手手腕处,以便忘记时能偷看。
由于抄写文字涉及考试内容,莎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判定热某考试已通过项目成绩无效,并取消其考试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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