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纠纷 法院可委托诉前鉴定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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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琦

  今年6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

  2021年10月10日,王某驾驶车辆不慎将柯某撞伤,柯某花费治疗费及陪护费等70万余元。相关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柯某负次要责任。

  此后,柯某与王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8万余元。

  了解到事故造成柯某颅脑受损,柯某拟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头屯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丽华建议其申请诉前鉴定,“诉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可适用于诉讼全流程,降低诉讼成本。”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

  ■法官有话说

  张丽华介绍,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

  诉前鉴定的优势有:1.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增进调解可能;2.诉前鉴定效力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有效;3.缩短诉讼周期,提升审判质效;4.降低当事人诉累,还可以防止因被告不认可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而导致的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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