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间贪杯 路上添“悲”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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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不把交通安全当回事,直到面对民警的查处才悔不当初。

  酒驾+超载 丢了“饭碗”还被拘

  5月12日10时10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国泰新华路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缓慢,车辆轮胎下陷明显,涉嫌超载,民警立即拦停该车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唐某某身上有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唐某某交代,5月11日21时,他与朋友在吉木萨尔县某饭店聚会时喝了啤酒,没想到次日送货途中被民警查获。

  民警将该车带至检测站进行过磅检测,结果显示该车核载49吨,实载81.24吨。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和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借酒消愁 驾车上路“愁更愁”

  5月12日22时54分,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库东路220公里处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突然在执勤点附近停车,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车窗降下,一股酒味飘出,驾驶人碗某神色慌张。发现碗某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碗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与妻子吵了一架后独自开车到附近的饭店吃饭,并喝了两杯酒消愁,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不料被民警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碗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两车追尾 司机都一身酒味

  5月11日9时31分,何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阿勒泰市团结路人民银行路段时,因行车时接打电话,与庞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阿勒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在对两名驾驶人询问中,民警隐约闻到酒味,遂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何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庞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

  面对检测结果,两人均称是头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酒醒后才开车上路。

  民警将两人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庞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84mg/100ml,因未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对庞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5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上高速 坚称只喝了“卡瓦斯”

  5月2日1时,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在石河子东收费站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当民警对排队通行的车辆进行安全提示时,发现驾驶人陈某车内有浓烈的酒味,询问中,陈某坚称只喝了饮料“卡瓦斯”。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

  原来5月1日,陈某与朋友开车到石河子市游玩,吃晚饭时,陈某喝了几瓶啤酒。聚会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陈某认为高速路上应该没有民警查车,便开车上路。

  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李进福 韩晋 通讯员 周娟 覃勇 李林子 刘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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