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走停停 原是无证驾驶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A+ | a本报玛纳斯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李苗苗)5月9日,玛纳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北五岔中队民警在X156线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路上走走停停。警车靠近后,该车竟熄火停在路边。此情况引起民警怀疑,立即上前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别某支支吾吾,拿不出有效证件。随后,民警核查别某身份信息,发现别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别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重要论述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第十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代表参访团
- 自治区政协召开主席会议 决定5月16日召开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常委会会议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和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召开座谈会时重要讲话精神
- 新华时评·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