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对持有的库尔勒市博斯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A+ | a一、资产基本情况
2017年7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中国长城资产”)从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依法享有的库尔勒市博斯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及其所有附属权利。
上述金额不包括自2023年4月19日后产生的相关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中国长城资产拟对以上债权进行处置。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除外)。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中国长城资产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国长城资产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波、费厚尚 联系电话: 0991-2835407
传真:0991-2841209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中国长城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雪、付凌宇
联系电话:0991-282795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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