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明法律规定 助力原告追偿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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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精河讯(通讯员 马丽沙)近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尼某夫妇向某银行借款127000元,分36期还清,由保险公司做担保。尼某夫妇在该保险公司保额14万余元,每月保费2000余元。正常还款12期后,保险公司代其偿还了剩余本金及利息。之后,尼某夫妇认为保费过高拒绝还款,保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精河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讲明“个人征信贷款保证保险”相关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尼某夫妇在今年年底前付清保险公司的代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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