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华: 让雷锋精神在警营发光发亮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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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在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春日学雷锋 精神永传承”主题团日活动中,朱中华(左)向青年民警宣讲雷锋精神。
□文/图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甘雯
“大家行动起来,让雷锋精神在建设和谐美丽首府中迸发出光芒!”3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春日学雷锋 精神永传承”主题团日活动中,该局团委书记朱中华向该局雅玛里克山派出所青年团员民警发出倡议。
朱中华今年33岁,在热心公益的道路上已坚持了16年。近日,他被评为第四批自治区岗位学雷锋标兵和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首府好人”。
2007年,朱中华参军入伍来到新疆,自此开启了他的爱心之路。在部队期间,他两次无偿献血,平日里做好事不留名。退伍后,他继续在警营中做好事。
2010年5月的一天,朱中华和同事们自发来到乌鲁木齐SOS儿童村,与3号家庭建立爱心联盟。每个月,朱中华会拿出500元助养3号家庭的孩子们,还经常和同事去看望他们。从此,11个不同民族的孤儿有了一群警察哥哥。
除了资助儿童村的孩子,朱中华还利用休息时间,多次组织和参与捐衣物、无偿献血、走访养老院、慰问孤儿院等公益活动。时间长了,不少有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人向他打听捐款渠道和方式,他打算成立一个爱心公益组织。
2014年10月,由朱中华发起的“新疆阳光爱心公益社”成立。9年时间里,公益社由最初的8名成员发展到150人左右,年龄最大的70多岁,最小的仅6岁,共举办了150多场公益活动。
帮助他人,为他人送去温暖,是朱中华和公益社成员秉承的理念,在此过程中,他们也被身边人感动和温暖着。
公益社的成员里有不少是民警,平日工作繁忙,只能利用休息时间做公益。“有几年捐赠的衣服数量很多,我和同事们就在午休时分类和清洗,工作量大,大家都很疲惫,但没有一个人抱怨。”朱中华回忆道。
2015年,皮山县发生地震,朱中华组织爱心人士向灾区捐赠100个爱心温暖包。其间,他接到了一个电话。“哥哥,我就是皮山县人,非常感谢你帮助我的家乡。我这里有50元钱,麻烦你帮我转给家乡需要帮助的人吧!”打电话的是朱中华在SOS儿童村资助的一个孩子。
一开始,朱中华谢绝了孩子的好意,但她态度十分坚决:“我也是公益社的一员,我要尽自己的一份力。”
“当时我很感动,因为我看到我们的爱心在传递。”朱中华说。
十余年里,朱中华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第十二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优秀人民警察”,7次荣获“优秀公务员”称号。
“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论大小事,尽自己所能去帮助别人,不计回报,就是我理解的雷锋精神。”朱中华说,他要把本职工作和公益事业相结合,更多地办好事、办实事,让雷锋精神在警营发光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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