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房东同意转租引纠纷 合同如何解除?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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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石皓璇

  没经过出租人(房东)同意,签订转租协议是否有效?承租人能主张解除转租合同吗?近日,乌什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年11月,乌什县的艾某为租期即将届满的店面寻找租客。古某恰好在寻找房源,看到转租信息即前往询问。得知艾某的店面也是租来的,古某表示担心:“如果原房东不同意转租怎么办?”

  “你放心好了,我跟原房东说过,他同意转租。”

  艾某的话让古某打消顾虑。两人议定价格后便签订了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古某当场支付17000元转租费。

  两个月后,原房东来到店里,表示不知道店面被转租,如果古某想继续租赁该铺面就要重新签订租期为3年的合同。听闻此言,古某立刻找到艾某,要求其归还转租费,却遭到艾某拒绝。

  几方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2月,古某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艾某归还其17000元转租费。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提出庭前调解,两人均表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调解中,经法官耐心劝解、释法说理,艾某答应解除转租合同。因古某已经租用该铺面两个月,双方协定艾某向古某返还14000元转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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