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获刑7个月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秦丽华
1月13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其向工人支付尚欠劳务费3.5万元。
阿某经营一家电子技术公司。2020年4月至6月,他与沙雅县某通信公司达成协议,承揽相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工程。为赶工期,阿某陆续招聘图某等7名工人施工,但完工后,未向他们发放4.8万元劳务费。
同年12月,7名工人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向沙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查,沙雅县人社局于2021年1月、3月分别向阿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和《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阿某拒绝签收,也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其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触犯了刑法。
2021年8月19日,经沙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阿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后沙雅县人民检察院以阿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阿某家属代为支付了1.3万元拖欠工资,剩余3.5万元未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有能力清偿所欠劳动报酬却拒不支付,该款项数额较大,且阿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档内裁量。鉴于被告人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案发后,其家人向劳动者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在量刑时酌情予以减轻。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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