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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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书

  伊米然木·艾里亚尔,身份证650103200210195515;阿力木江·阿卜力克木,身份证652924198812040032;尼加提·艾来提,身份证号650102199008123516;王栋奎,身份证62042219920929481X;吾买尔·艾西热普,身份证653101199804031213;高双艺,身份证654301198809170447,6人因个人提出离职,经多次通知,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个人原因离职,我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王雪玲,身份证号:622301197506155109,因试用期内本人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经多次通知,未来我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因个人原因离职,我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人员请在送达通知后2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如不办理视为自动离职。现进行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4日

  典当本息催收通知书

  编号:2023-101

  致富蕴县欧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新疆世纪百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2014年11月26日出借700万元,期限4个月;2014年12月5日出借300万元,期限4个月;2014年12月19日出借300万元,期限3个月;合计发放借款壹仟叁佰万元整(¥13000000)。依照借款合同的规定,贵公司应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但贵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归还本金伍万元整后,至本催收发出之日剩余本金壹仟贰佰玖拾伍万元整(¥12950000)未归还。三笔借款累欠利息共计贰仟肆佰零肆万肆仟元整(¥24044000)。

  若贵公司仍未能支付借款本息,我公司将采取要求包括担保人代偿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公司权益。特此通知!

  新疆世纪百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4日

  出典人及担保人本息催收通知书

  出典人:范喜生(身份证号:412926195601173331)

  担保人:范喜盈(身份证号:4108021966041335345)、贾军(身份证号:150302197807152536)、新疆华茂宇通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650000057033635)

  范喜生与新疆世纪百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06月09日签订权利质押典当合同(编号:世质字【2014】第003号),约定我公司向范喜生发放典当当金壹佰贰拾万元整,期限陆个月,于2014年12月08日到期。同时,范喜盈、贾军、新疆华茂宇通建材有限公司为该笔典当业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范喜生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未归还典当当金壹佰贰拾万元整,已累欠典当利息自2015年3月9日至2023年1月10日共计93个月,金额贰佰肆拾肆万陆仟元整(¥2446000.00)(按照月息2%计算)。现第六次书面催告出典人范喜生、担保人范喜盈、贾军、新疆华茂宇通建材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逾期典当当金壹佰贰拾万元整,典当利息贰佰肆拾肆万陆仟元整(¥2446000.00)(按照月息2%计算)。

  若出典人范喜生、担保人范喜盈、贾军、新疆华茂宇通建材有限公司未在公告之日起归还典当当金及利息,我公司将采取要求包括担保人代偿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保障我公司权益。特此通知。

  新疆世纪百盛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4日

  债务核实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戎华(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50922361X)、桑婉月(女,公民身份号码:652827199309162620)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区支行于2019年1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19年借字第0433004号《中长期借款合同》、2019年抵字第0433004号《抵押合同》,借款人及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经本公证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77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区支行提交的《执行申请书》,截止到2022年1月9日,借款人尚欠贷款人已到期借款本金人民币434069.08元(大写:肆拾叁万肆仟零陆拾玖元零捌分),欠付利息人民币89264.2元(大写:捌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贰角),本息合计人民币523,333.28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柒佰零叁元壹角捌分)。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2年4月8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程晓宇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法诺公证处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程晓宇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211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1月14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兹有公司员工陈祥(身份证号:650121198611010035)医疗期满,经催促未返岗上班,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邮寄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拒收无法送达,现依据法律程序于2022年8月4日与陈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通知。

  新疆天盾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4日

  遗失公告

  1、刘瑛麒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1年05月04日17时42分,出生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出生证编号:J650695615。

  2、乌鲁木齐远兴嘉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备案编码:6501090030106,现声明作废!

  3、乌鲁木齐远兴嘉阳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法人杨小明私章遗失,章号: 6501090090559 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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