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羊绳绊倒行人,羊主人赔偿17500元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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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侯威风

  因管理不当,拴羊绳绊倒小区居民,朱某损失17500元。

  2025年10月2日,兵团第八师一四四团居民许某走在小区内,被朱某拴羊的绳索绊倒摔伤。经医院诊断,许某趾骨骨折,需卧床休养6至8周,并定期复查。

  这场意外不仅给许某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开支,且休养期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料,增加护理费用。

  事发后,朱某和许某对医疗费、护理费的赔付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5月21日来到一四四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干警袁帅核查事情经过、医院诊疗记录、费用票据等,向双方讲解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并向朱某明确说明,他未采取防护及警示措施,将羊随意拴在公共通行区域,未尽到饲养管理安全保障义务,这是导致许某受伤的直接原因。而许某正常通行,并无过错,因此朱某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责任明了后,在赔偿标准认定上,袁帅告知许某,维权应依据合法票据和医嘱证明主张合理诉求。袁帅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逐项核算许某的损失:医疗费以医疗票据计算;交通费根据许某就医、复查次数及往返路程合理认定;护理费则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再结合医嘱6至8周卧床休养期限,确定护理时长及费用。

  最终,许某和朱某达成和解,由朱某一次性赔偿许某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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