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滩水渍“撂倒”食客 饭店赔偿7000元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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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周文萱

  一滩没擦干净的水渍,让李某摔了一跤,致使其尾椎骨骨折,由此产生了纠纷……

  2025年8月的一天,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高某的饭店里人来人往,他忙于招呼客人,没发现地面上有一滩水渍。前来消费的李某踩在水渍上,不慎滑倒,整个人重重跌坐在地上。

  当时虽然感觉“有点疼”,但李某并未在意,谁知回家后,疼痛感加重,家人将其送至医院。经检查确认,李某尾椎骨骨折,虽未住院,但他遵医嘱在家静养,生活及工作都受到较大影响。

  考虑到李某确实是在自家饭店摔倒的,高某主动承担了李某的检查费用,并购买营养品去探望,前后支出800余元。然而,双方谈及后续赔偿时产生了分歧。李某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要求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高某虽承认自身存在疏忽,但对李某主张的赔偿数额难以接受。

  今年3月23日,李某和高某到一四三团司法所求助,师市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侍燕接待他们,并与双方深入沟通,展开“背对背”调解。

  调解过程中,侍燕结合了解到的事实,先把法律法规摆到前面。她向高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强调高某的饭店属于经营场所,因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是饭店老板,对店内环境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水渍没能及时清理,导致消费者受伤,于法于理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侍燕的耐心释法,让高某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责任。

  讲完法理,侍燕转头做李某的工作。她耐心倾听李某的委屈,体会他数月来无法正常上班且生活不便的困扰。待其情绪平复后,侍燕劝道:“你的情况我理解,但解决问题要实事求是,具体赔偿数额还得看实际损失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随后,侍燕帮李某梳理赔偿项目,明确哪些费用有法律依据,哪些费用可以酌情调整,同时也客观分析高某事发后的积极态度:“对方的诚意你也看到了,纠纷僵持越久,对你的身心伤害越大,不如大家各退一步,一次性把问题解决好。”

  经过反复沟通与耐心疏导,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高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元。高某当场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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