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当场兑现工伤赔偿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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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娜尔·艾山)近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透过行政争议的表象,精准捕捉到双方心结,促成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企业当场支付18万元赔偿款。

  2025年10月20日,巴州某公司员工艾某在车间清理排灌机器时,因水压骤然过大,液体飞溅入眼,致其右眼受伤。经医院诊断,艾某右眼眼球碱性烧伤、右眼结膜损伤。艾某随后向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2月17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艾某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然而,巴州某公司并不认同,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巴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承办法官细看卷宗、多方了解后发现巴州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真实目的,并非单纯质疑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而是想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民事纠纷中抢占先手、争取主动。而另一边,受伤的艾某最焦虑的并不是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而是能否及时足额获得赔偿。

  一个在纠结程序,一个在苦等结果。表面上是行政争议,根子上是民事诉求。法官不再局限于工伤认定是否合法,而是把双方拉到“赔偿”这个真正的核心议题上。释法、讲理、算账、共情——一轮又一轮耐心沟通后,双方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就民事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达成一致:巴州某公司一次性向艾某支付各项赔偿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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