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退遇上“安居难” 法院温情化解涉老租房纠纷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秦华
一方是手握产权、要求按市场规律办事的改制企业,一方是在福利房中住了几十载、无处可去的耄耋老人,一纸判决如何实现法理与情理的融合?
近日,面对3起特殊的房屋租赁纠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给出一个充满温情的答案:让司法力量与社会治理网络紧密对接,在保障3名独居老人生活的前提下,明晰产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被告为长期居住在沙区经二路某小区的老人刘某、闫某和祁某。涉案房屋系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租金极为低廉。职工去世后,其亲属——本案的3名被告继续居住涉案房屋。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要求按市场标准支付租金或腾退房屋,但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考虑到3名被告年事已高且独居、无其他居所,该案承办法官尝试寻求兼顾情理与法理的解决途径:依托该院联动解纷机制,将情况通报至沙依巴克区综治中心;联合综治中心、涉案房屋所在的长江路北社区工作人员,梳理公租房申请流程,为老人选取附近公租房。
随后,法院、综治中心、社区共同召开协调会。会上,工作人员化身“政策讲解员”与“情感沟通桥”:一方面向老人们耐心细致地解读公租房政策,为他们介绍一条清晰、合法的安居路径;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体谅老人的处境与现实困难,对老人搬离给予一定宽限期。
起初,3名老人均因对未来生活心存顾虑,配合意愿不高。经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设身处地筹划搬迁事宜、帮忙整理申请材料,老人们放下戒备,表示愿意搬离。企业的态度也从最初的坚持诉讼,逐渐转变为理解与包容。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充满温度的调解协议:企业同意给予老人3个月的宽限期,还免除了他们长期欠付的租金,并给予一定补偿;3名老人在约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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