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2026年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2025年12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新调整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标的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4年度全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新标准明确: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50690.5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于标的额超过50690.5元但在202762元以下的同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202762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据介绍,此次标的额标准调整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简单案件快审快结,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贾春曲
-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 “双碳”引领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天山深读丨如何实现“居民15分钟可达最近医疗服务点”——《自治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实施方案》解读
- 陈小江在第十二批省市错时轮换援疆骨干欢迎大会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 接续做好新时代对口援疆工作 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
- 新疆公安机关破获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