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受刑事处罚,被执行人3天清债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王栓 黄灿灿
“两年都没要回的钱,法院一发力,3天就到账了!”近日,某装卸部负责人在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时说。这起一波三折的承揽合同纠纷案,在陷入“执行不能”、达成和解又遭“失约”的重重困局后,终于画上句号。
某装卸部与某科技公司因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加工费及退还保证金共计6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科技公司未履行,装卸部于2023年1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
库尔勒垦区法院执行干警展开“全域查控”,发现科技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无余额,亦无房产、车辆等登记财产,工厂内的核心机械设备,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执行干警多次与先行查封的法院沟通协商,希望通过财产处置分配、联合执行等方式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权益,但因涉案债权关系复杂,短期内无法对相关设备折现处置。
此时,科技公司负责人主动现身,称企业经营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承诺待经营好转后分期还款。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份为期两年的执行和解协议。
“当时希望给企业喘息之机,也保障债权未来得以实现。”承办法官回忆道。
然而,两年的履行期届满,科技公司却再次“失信”—— 不仅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案款,甚至对申请执行人的催款、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
更令人起疑的是,今年初,科技公司工厂内部分设备疑似被偷偷变卖,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频繁通过员工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掌握相关线索后,执行干警重新展开摸排。经依法传唤公司员工、详细核查银行流水,一个精心设计的财产转移过程浮出水面: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在和解期间,将设备低价出售,所得款项通过多名员工个人账户转移,最终均汇入赵某个人账户或关联方,明显是在规避法院执行。
执行干警固定证据后,责令赵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赵某起初仍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更换手机号码、离开经营场所,彻底“失联”。库尔勒垦区法院果断亮剑——将执行干警调查收集到的赵某银行流水、设备买卖合同、员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整理成册,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介入后明确告知赵某,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若不到案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时,赵某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以换取从宽处理。之后,赵某仅用3天便筹措全部案款,并一次性汇入执行账户。收到案款后,申请执行人感慨万千。
基于赵某全额履行义务并取得申请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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