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后,业主支付物业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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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杨曦)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司法调解,化解一起持续近两年的纠纷。

  小区业主尼某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交物业费。尼某反映,小区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区域卫生状况差、电梯频繁故障等问题。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均被尼某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物业公司于2024年10月将尼某诉至沙依巴克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应滞纳金。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收案后,敏锐地意识到,此类纠纷虽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长期关系,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增加双方诉累,还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区和谐。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逐一记录尼某对物业服务的不满;物业公司代表直面问题,承诺将针对业主反映的卫生、电梯等问题进行整改。法官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尼某释明: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并非拒交费用的法定理由,若对服务不满意,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反映、协商等途径维权。

  最终,尼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尼某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亦主动放弃了滞纳金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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