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行 交通安全记心间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暑期来临,未成年人出行增多,交通安全不容忽视。未成年人群体面临哪些常见交通风险?如何防范?近日,记者对我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采访。
涉未成年人交通风险多
6月29日,趁着周末,13岁的刘涛(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县城道路上飞驰,经过人行横道时,他撞倒了迎面走来的行人。因刘涛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之所以设置16周岁准驾标准线,就是考虑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高于成年人。”托克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爽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完善,判断力和自控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遇到突发状况难以妥善应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10%左右涉及未成年人。而每年七八月份,涉及0至14岁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发生比例明显高于其他月份。
“未成年人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守交通规则的事时有发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队副大队长张江涛解释说,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特别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在村边、国省道路附近玩耍打闹的陋习屡禁不绝,暑期未成年人独自外出活动机会增多,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挑战。
此外,张江涛介绍,结合过往案例来看,不少未成年人还有不顾路况任意穿行、骑行时违法载人、闯红灯、违规使用手机等交通陋习,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给他人的出行安全带来隐患。
“护未”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代表着未来社会的文明交通水平。
为保障暑期学生交通安全,降低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连日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民警结合“夏季行动”,多举措强化路面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有序。
同时,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动与学校沟通对接,组织警力深入校园,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学生参加VR体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步行、骑车、乘车等不同出行方式的安全要点,增强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确保未成年人暑期交通安全,不仅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责。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参与教育引导,安全才能‘不放假’。”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宣传教育指导大队大队长郑玲莉说。
郑玲莉表示,未成年人暑期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家长。在暑期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监护人疏于看护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家长应积极履行引导职责,以身作则,教会孩子知危险、会避险,帮孩子树立文明出行理念,肩负起监护责任,避免让年幼的孩子独自出行,陷入危险。
“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在游乐场、奶茶店、电影院、农村巴扎等地积极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郑玲莉说。
牢记这些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为群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的可选方案,多名受访民警表示,无论驾乘何种交通工具,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家长,以下是一些建议:
未成年人严禁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务必戴好安全头盔,不在机动车道骑车、不闯红灯、不飙车,安全骑行。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前要检查车辆,尤其是车铃、刹车是否有效。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且车速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平衡车、滑板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路。玩耍时,要选择安全且封闭的空间,并戴好护具。
步行时应走人行道,严禁在马路上嬉戏打闹、追逐奔跑;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如遇到无信号灯的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仔细观察道路两旁的交通路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忌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
乘车外出时,必须全程系好安全带;下车前,应先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坚决不乘坐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自觉抵制无营运资质的“黑车”。
对于驾驶人,民警提示启动车辆前要检查周边情况,确定没有未成年人玩耍逗留;要适当调整座椅高度,借助车载电子功能,尽可能缩小盲区范围;要养成防御性的驾驶习惯,务必观察前方左右两侧路况,在未成年人有可能出现的区域,集中注意力,降低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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