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见效 被执行人还款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3
A+ | a本报岳普湖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法官,我愿意还钱,快帮我解除‘限高令’吧!我现在跨省谈生意处处受限,连高铁都坐不了!”因在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刘某被法院采取“限高”措施,近日,他联系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25万余元劳务费。
2024年,张某为刘某、李某提供劳务,但劳务结束后,刘某和李某拒不支付25万余元劳务费。张某向岳普湖县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7月18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李某向张某支付劳务费。可判决书生效后,二人拒不履行义务。2024年11月5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依法向刘某和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他们的财产信息,冻结二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但经多方查找,刘某和李某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2025年3月25日,经张某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虽然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依法将刘某和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发“限制高消费令”,并持续查找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这一举措很快见效。近日,刘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希望履行义务后撤销惩戒措施。在刘某全额支付劳务费后,法院依法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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