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山社区的路灯亮了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阿依努尔
4月下旬以来,每当夜幕降临,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阿山社区4个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次第亮起,照亮了路,也照亮了800多户居民的心。
阿山社区管辖面积大,人口密集。今年2月起,部分小区的楼道、休闲区的照明设施因各种原因成了摆设。进入4月,天气转暖,居民户外活动增多,黑灯瞎火的环境让大家很苦恼。物业公司提出,由居民筹款维修照明设施。
“我们付了物业费,为啥还要单另出一笔钱修路灯?”以李大爷为代表的居民质疑道。
有问题就去综治中心。4月15日,阿山社区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一同走进一八一团综治中心。该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干部、司法所干警得知后,招呼大家在调解室坐下慢慢说。
“联调更能高效解纠纷。”一八一团司法所所长张朋辉建议,除人民调解员外,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作为团场管理单位,应安排人员列席;此纠纷涉及供电照明,供电所相关负责人也应到场回应居民疑问。
各方人员到齐后,该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主任苏静兵说:“这是一次化解心结的调解会,也是一个座谈会,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话题打开,一名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带着怒意表达诉求:“修路灯的钱不能让居民承担!”
“按惯例就是居民筹钱,物业公司找人维修,为啥这次不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不甘示弱。
“以前不懂法,现在我们知道了,物业公司收了费,就应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代表反驳。
经过一番口水战,调解人员弄清了事情的堵点。
供电所相关负责人当即表态:“只要修好设施,付清电费,我们立即送电。”城镇管理和生态保护中心干部会同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捋顺工作职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费用计入综合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有规定,咱就按规定办。”主持调解的苏静兵说。趁此机会,居民对物业公司提出多条意见建议。“今后,我们将增强服务意识,请居民及各单位监督。”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承诺,并表示会尽快维修照明设施。几天后,阿山社区的路灯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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