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次调解破3.1亿元纠纷困局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8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张惠茹

  4月14日23时30分,明月高悬。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常昳华送走当事人,整理完案卷资料后,心里无比轻松。

  从当天17时到23时,经过第10轮调解,她和审判团队终于成功化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孟某与3家公司、5名个人因股权转让产生争议,涉案资金高达3.1亿元,吐鲁番市中院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受理。立案后,孟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某石化产品公司及其他被告名下价值9000万元的资产,并要求相关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常昳华是此案的承办法官,她经过审查发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总标的额达3.8亿元,约定分5期付款。随后,常昳华和审判团队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此案错综复杂、标的额巨大、涉及多方主体,易引发多起衍生案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最好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

  正当审判团队为寻找最佳解决方案绞尽脑汁时,案件出现转机。某石化产品公司的律师主动联系常昳华,坦言资产冻结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迫切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

  常昳华与孟某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某石化产品公司经营多年不易,不能因股权转让纠纷影响正常运转,更要考虑400多名员工的就业问题。”这番话触动了孟某,考虑到对公司的深厚感情,孟某最终也同意调解。

  调解工作很快展开。但由于股权转让标的额大、还涉及其他债务等原因,双方分歧较大。常昳华9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给双方做工作,商量调解方案。

  4月14日,常昳华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再对方案细节进行协商。在经过约6个小时的商议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孟某对3.1亿元的欠付本金作出减让,最终债权金额降至2.2亿元。双方约定设立共管账户,某石化产品公司等被告方将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完成款项支付,同时互相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这次调解不仅解决了现有纠纷,还对未到期债务、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处理,为新老股东后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4月18日,吐鲁番市中院执行局依据和解协议内容,启动解封程序,对某石化产品公司等被告方名下股权、房产及相关银行账户采取分类处理,目前已完成大部分财产解封工作。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