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司法局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9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3月17日,记者从兵团司法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有效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根据《方案》,3月集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以及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5月集中开展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深入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场所,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电话服务、远程视频服务等,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6月集中开展“法援护苗”专项维权活动,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兵团各法律援助机构面向未成年人定期开展开放日活动,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更好地保障校园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8月集中开展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便利化、服务专业化。10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重点普及婚姻家庭、防金融诈骗、继承、赡养等老年人关心的法律知识。12月至次年春节前后,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加强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欠薪线索收集、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行动,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
《方案》强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身为高龄老年妇女请求支付赡养费申请法律援助的;因监护人缺失或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人身损害进行维权的未成年人;无固定生活来源、享受低保待遇或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对农民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均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方案》强调,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落实重点群体优待服务,推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上门服务,推动“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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