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N”避免案件“烂尾”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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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托克逊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李梦佳)近日,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行业专家”模式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在5天内履行300多万元案款的给付义务。这是该院依托“法院+N”模式化解矛盾的案例之一。

  近年来,托克逊县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法院+N”诉前调解模式,深化“法院+特邀调解员”“法院+工会”“法院+金融监管”“法院+行业专家”等解纷模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24年全年,该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58件,占全年案件的64.8%。

  2020年11月,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托克逊县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套附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总工程款4341万余元。工程公司完工后,投资公司仍欠382万余元工程款未结。2024年12月25日,工程公司将投资公司诉至托克逊县法院。

  今年1月24日,案件进入调解程序,承办法官郭尹明启动“法院+行业专家”模式,邀请专家协助计算工程造价、归纳争议点。经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工程总造价为4321万余元。

  郭尹明发现,投资公司履行能力不足,后续可能导致强制执行,遂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促成投资公司以关联公司的5套房产折抵部分工程款,其余欠款在调解协议签订后3天内付清。最终,投资公司如期履行给付义务。

  “我们逐一筛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甄别出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途径。”郭尹明说,该院还加大督促履行工作力度,不能及时履行的,商议新的履行方案,避免案件“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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