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得慢就安全?非也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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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是保障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人们往往对超速驾驶保持高度警惕,却忽视了另一个危险行为——低速行驶。看似谨慎的低速行驶,实则是道路“隐形杀手”,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现场直击
2月12日中午时分,G7京新高速公路出现不和谐的一幕:一辆微型面包车缓缓行驶在第四车道,速度远远低于高速公路规定的最低限速。
面包车后方车辆不断鸣笛示意,但面包车仍我行我素,后方车辆不得不减速、变道、超车,原本顺畅的车道开始拥堵,通行效率大幅降低。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反应,引导面包车至应急车道,同时疏导后方车辆快速通过。
经询问,面包车驾驶人王强(化名)称,他买了不少瓷砖和装饰品,担心运输时被损坏,便低速行驶,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
民警对王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并依法作出处罚。
■端端说
“大家都知道‘十次事故九次快’,很多人因此产生‘开慢车就安全’的误解,甚至在高速公路上也开得极慢。”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指出,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暗藏诸多危机。
首先,易引发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普遍较快,后车按照正常速度行驶时,如前方出现低速行驶车辆,较大的速度差会导致后车驾驶人反应不及,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其次,增加超车风险。低速行驶的车辆迫使其他车辆变道超车,势必提高车辆碰撞的概率。
再次,分散驾驶人注意力。长时间低速行驶容易使驾驶人放松警惕,出现玩手机、聊天等情形,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人会无法及时应对。
最后,有可能激化“路怒”情绪。若车辆长时间在快车道低速行驶,极易引发其他驾驶人的不满,导致报复性驾驶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在城市道路中,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低速标准,但如果车辆速度远低于道路上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速度,或低于该路段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的合理速度范围,同样可视为低速行驶。一旦被认定为低速行驶,驾驶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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