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消费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还款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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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木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比沙拉)“法官,我妻子和孩子在四川老家,我着急回去,可是买不了飞机票,我主动履行义务,麻烦你们尽快给我解除限制……”近日,由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促使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木垒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上海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5692元。但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上海某有限公司向木垒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联系,督促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新疆某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王某需要经常乘坐飞机、高铁等,在限制消费令的制约下,其出行受限、业务受阻,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严重影响。王某这才明白法律威严不容挑战,迫于限制高消费的压力,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法官也依法解除对其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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