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促调 运费当场支付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3
A+ | a本报吐鲁番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古丽米热·巴瑞)1月3日,当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吕某看到公司账户上到账29.9万元后,当庭向法官表示感谢。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运输合同纠纷。
2024年6月,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与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经结算,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共计拖欠其31万余元运费。2024年10月25日,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出具欠条,并承诺次日开始支付运费,7日内支付完毕。但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仅在2024年10月27日支付2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再未支付任何款项。2024年12月21日,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新疆某信息科技公司和李某名下价值29万余元的财产。高昌区法院保全事务中心经审核,当日便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1月3日,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积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支付29.9万余元,托克逊县某商贸公司当场撤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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