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团化解烦“薪”事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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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朱晓东)12月2日晚,张某带着十几名员工来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明园石油社区求助,称某火锅店老板拖欠他们2个月工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法官联络机制,及时向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莎莎及街道办主要领导反映情况。

  12月3日,沙区法院联合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启动多元解纷机制,组建由法官石丽娟带领的速裁团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公振宇、明园石油社区副主任赵伟丽及友好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在涉事火锅店对纠纷展开调解。

  火锅店经营者敬某解释,自今年9月底开始,他雇用张某为店长,授权其全面经营管理火锅店。10月以来确实未向员工发放工资,因为账面无资金,火锅店已严重亏损。对此,张某很委屈,他称自己只负责管理工作,实际经营与其无关。员工们则表示,每天工作很忙,可却不能劳有所获,心中不平。

  “张某只是你雇用的店面管理者,从法律角度来说,你作为主体经营者要对火锅店负责,因店面经营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你来承担。”石丽娟向敬某解释。

  与此同时,调解团队其他成员向张某和员工们释法析理,引导大家相互理解,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经过多轮深入、细致的沟通与协商,敬某、张某及其他员工对改善火锅店经营状况、解决欠薪等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敬某在12月16日前支付员工10月份的工资,12月31日前结清剩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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