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公安机关致信出租车、网约车司机—— 别做电诈“工具人”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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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原来空车带货可能为诈骗团伙洗钱提供帮助!以后遇到这种事,我不仅要留存发件人信息,还得知道送的是啥。”11月3日,乌鲁木齐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三车队出租车司机康军伟指着手机屏幕对记者说。

  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联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联合发布《致出租车、网约车司机朋友的一封反诈公开信》,提醒司机在营运中提高警惕,避免成为电诈“工具人”。

  当前,在公安机关对“两卡”犯罪重拳打击的防诈形势下,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资金周转服务的洗钱团伙可使用的洗钱方式、渠道大幅减少,不法分子盯上出租车、网约车,以各种理由要求司机到银行柜台取款,或购买黄金、香烟等高价易流通物品,通过司机“快送”、邮寄等服务,运送至指定地点,安排同伙与司机交接,从始至终“不现身”就能将货物取走,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手段十分隐蔽,司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诈“工具人”。

  为确保出租车、网约车安全合规运营,乌市警方在公开信中提醒,客运车辆禁止从事寄递和货运运输业务,司机应当严格依据其业务许可范围提供服务。若在运营中遇到只送包裹不乘车、禁止司机查问货品、收货方遮挡面部等情形,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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