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驻”进村 纷争不出村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10月22日,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调解室传出笑声,新塔热乡新塔热村村民王某向法官叶发勇道谢,食品厂欠他的番茄款要回来了。
新塔热村是典型的农业村,主要种植番茄、辣椒、玉米等农作物。9月的一天,叶发勇走访时了解到,2019年,王某等13位村民将番茄出售给和硕县某食品厂,却因对方经营不善,一直拿不到货款。
“你们怎么没来人民法庭求助?”叶发勇问。
“我们一有空就去食品厂要钱,都觉得打官司太麻烦了。”王某说。
为打消村民的顾虑,维护其合法权益,叶发勇联系村委会召开村民议事会,收集该案相关线索。
塔哈其人民法庭管辖塔哈其镇、苏哈特乡、新塔热乡3个乡镇11个村(社区)。近年来,该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各村(社区)成立司法工作室,派驻法官开展法治宣讲、纠纷调解等工作,让群众享受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叶发勇正是新塔热村的驻村法官。
10月初,村民议事会召开。叶发勇现场办公,收集13户村民提供的票据等证据,承诺给大家一个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叶发勇现场讲法,村民认真聆听。散会时,叶发勇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向他咨询。
整理线索后,叶发勇与食品厂取得联系。经多番沟通,在叶发勇和人民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食品厂与13户村民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食品厂于10月23日前将番茄款支付完毕。
“目前,我们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室已实现全覆盖,确保村民的矛盾纠纷在家门口解决。”塔哈其人民法庭庭长张双平介绍,不仅如此,塔哈其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实际,提供差异化司法服务:塔哈其镇和新塔热乡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人民法庭注重源头治理,建立了“法官+村委会(居委会)”联调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开展巡回审判,提升司法效率;针对苏哈特乡,人民法庭重点进行法律宣传、风险防范宣传,与乡党委密切沟通,协调各方力量,打造“无讼村”示范点。
塔哈其人民法庭梳理辖区案件,总结归纳种植合同、牧业承包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纠纷法律风险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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