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析法明理算清买房账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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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丁小霞 司宇)近日,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被告王某主动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购房款,一起房屋买卖纠纷顺利化解。

  2018年,张某将一套房屋出售给王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张某按照约定过户,但剩余6万余元购房款,王某一直未付。

  今年8月,张某将王某起诉至乌市头屯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剩余购房款。

  头屯河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杨潇办理此案后发现,该案争议不大,且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有调解的可能性,遂在开庭前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案涉房屋是用张某的公积金按揭的,张某和王某在签订合同前商量好,由王某每月把按揭款转给张某,张某再拿去还房贷。

  “我这几年转给你的按揭款有几万了,虽然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应当从购房款中抵扣。”王某说。但张某不同意,他认为应当按照合同付款。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杨潇通过“背靠背”释法说理的方式,劝说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使双方各让一步,就剩余款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再向张某支付3万元,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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