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不断跟进 纠纷双方各让一步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1
A+ | a本报鄯善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摆雅蓉)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流转纠纷,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矛盾得以化解。
刘某和尹某是亲戚也是邻居。2021年1月,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刘某将12亩葡萄地按18000元/年的价格流转给尹某,流转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刘某依约交付了土地,尹某支付了当年的土地流转费用。
2022年,尹某耕种土地后未支付土地流转费。2023年开春,尹某表示因父母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耕种流转土地,要求解除合同。刘某同意解除合同,尹某承诺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所欠流转费,但未履约。刘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鄯善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尹某支付2022年土地流转费用18000元及违约金36000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逐步减少双方争议。但双方就履行期限和给付金额一直谈不拢,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并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都这么长时间了,他一直不给钱,总是出尔反尔,我不敢相信他了。”“不是不给,我现在只有8000元,再多的拿不出来了。”“每次付款时间都是你定的,我也适当减免了一些流转费,你还是没按时给,咱们就按合同约定来吧。”调解现场,双方依然就履行期限和给付金额争执不休。
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与两人分别沟通,向刘某解释尹某的困难,又向尹某分析因其过错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经耐心调解,刘某主动降低了主张的金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尹某向刘某支付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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