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 他抱走一箱共享充电宝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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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6月中旬,该局接到报案,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路和平桥公交车站附近的1个共享充电宝箱被人盗走,其中装有8个共享充电宝。

  报案人艾某是乌鲁木齐市某科技公司的经理,负责被盗共享充电宝的日常补充和维护。他告诉民警,当天他在手机后台APP查看设备情况时,发现放置于和平桥公交车站附近的设备处于离线状态。

  “我以为设备连接的电源没电了,就来到设备布设的地点,发现放置设备的底座还在,充电箱却不见踪影。”艾某说,因为设备是和附近一家商店签订的合作布设协议,他以为设备被商店收走,可沟通后才发现,店主对此毫不知情。

  了解完情况后,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在案发现场走访调查,发现案发当日23时许,一名男子在和平桥公交车站等车时突然走到充电宝箱前,四下观察后,将充电宝箱的电源线扯下,随后抱起充电宝箱消失在黑夜中。

  民警围绕嫌疑人身份开展走访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为宋某。8月,民警在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充电宝箱中的8个共享充电宝。

  宋某为何要偷盗共享充电宝?

  “那天我喝多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宋某说,事发当天,自己和朋友聚餐时喝得酩酊大醉,分开后在公交车站等车,不知为何就把放在一边的共享充电宝连箱搬走,随后打车回家,把充电宝箱放在车库,第二天醒来便忘了此事。

  7月中旬,宋某清理车库时发现了他带回的充电宝箱,他将箱中的8个充电宝取出带回家,将充电宝箱扔到垃圾桶。直到民警上门,他才想起事发当天的事。

  “我错了,不该做这件事。”讯问室里,宋某后悔不已。

  目前,宋某已被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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