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两级法院 以案件办理促基层善治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詹晓明 通讯员 马罗斌 朱立文
2023年以来,昌吉回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从注重办案向基层治理拓展,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就地办”“云解决”。
赋强公证“源头治”
2022年4月2日,新疆某公司与昌吉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新疆某公司负责昌吉某公司园区建设,后因昌吉某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经核算,昌吉某公司欠新疆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119万余元。由于催要无果,今年4月初,新疆某公司将昌吉某公司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接案后,该院将案件委派给昌吉市公证处,由该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
昌吉市公证处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和证据后,本着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促成双方就工程款金额、支付时间、履行期限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近年来,昌吉市法院与昌吉市公证处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打造“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不断提升多元化解质效。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霞表示,今年以来,昌吉州各县、市法院以“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为依托,凝聚工作合力,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今年3月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联合公证处办理“赋强公证”业务748件。
司法建议“促治理”
6月20日,昌吉州中级法院民二庭向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规范土地管理》司法建议,妥善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今年3月,民二庭法官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发现,10年前,属地自然资源局给案涉双方当事人划拨与租赁的土地存在重复。
经审理,法官得知,案涉双方已保持10多年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化解纠纷,合议庭决议,尽快起草相关司法建议,由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确定案涉土地归属的同时组织双方调解。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此事,立即确定案涉土地归属,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司法建议内容,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在回函中表示,将会加强土地、矿产、测绘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处理矛盾、排查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延伸司法触角,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同时,进一步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向金融、“三农”、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及时关注回复情况,注重跟踪问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强化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今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34条,均收到良好效果。
巡回审判“就地办”
多年前,顾某将30只母羊交于阿某代牧,两人签订《牧业承包合同》。后因顾某未按时将生产出的羊羔作为承包费交于阿某,今年7月中旬,阿某将顾某诉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接案后,承办法官将二人约至该院佳克斯巡回审判点。
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释法析理……经过一番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阿某、顾某达成和解。
近年来,针对部分地区交通不便、农牧民法律意识不强的实际,昌吉州各派出法庭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且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在巡回审判点或者群众家门口就地开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及调解,提升以案说法实效,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能力得到提高。
智慧平台“云解决”
2018年,黄某与某建筑公司就某项目工程达成合作。黄某召集工人、购买相应施工设备及材料,并垫付部分材料费用及务工人员工资。2021年,该项目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经核算,工程款总计71万余元,但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支付。今年1月,黄某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昌吉市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黄某工程款71万余元、违约金5万元及保全申请费4000余元。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于昌吉州中级法院。该院诉裁中心法官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运用“互联网+”模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线上签字确认,真正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注重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司法服务网络,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智慧平台,让矛盾纠纷“云解决”。2023年,昌吉州两级法院累计通过线上平台诉前调处矛盾纠纷17974起,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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