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执行案款“码”上缴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8月30日,张先生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在窗口,他看见一个收款二维码,上面标注着“法院案款专用”的字样。
“这个二维码是做什么的?”张先生问。
“这是我们为群众提供的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收款服务,现在您只要用微信扫一扫这个二维码,就可以线上缴纳执行案款,不必再来法院了。”窗口工作人员说。
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张先生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按照页面提示进入“法院案款缴费”模块,输入执行案款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缴纳了执行案款。
“真方便啊,真是省时省力又省心。”张先生说。
乌市天山区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荣荣介绍,以前当事人主要通过现金、支票、pos机划账、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执行案款,并且只能前往法院或者指定的银行缴纳,这给一些当事人带来不便。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天山区法院于7月中旬开始提供执行案款微信扫码收款服务,解决了个人微信账户无法直接转账至法院案款专户的问题,真正让群众少跑腿。
据悉,当事人通过线上缴纳执行案款成功后,案款会实时进入执行案件相对应的银行子账户中,执行法官及财务人员即可在执行管理系统完成案款核对工作。自该服务上线以来,天山区法院已为当事人办理执行案款23笔,共计3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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