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给“反诈搭档”送锦旗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1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朱戈)7月8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西河街派出所民警刘吉利和同事先后来到辖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分别将两面锦旗送到银行工作人员手中。
“非常感谢!你们帮我们截留了涉案资金,防止群众沦为电诈团伙帮凶,向你们致敬。”刘吉利说。
5月31日,西河街派出所接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工作人员电话,称19岁的阿某来银行取15万元现金,但说不清取款目的,十分可疑。
民警赶到现场询问,阿某称,这钱是女朋友汇过来的,但根据转账信息,对方身份与阿某女友不符,汇款资金来自电诈案件被害人。面对事实,阿某承认,自己是受人雇用,将别人转到自己银行卡的资金取出来交给上家,即洗钱团伙中的“车手”。
经查,阿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目前,西河街派出所已将其移交当地警方。
6月24日,周某来到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要求取20万元现金。因为其对取款目的三缄其口,工作人员联系了西河街派出所。
面对民警,周某称自己是一家公司的经营者,取钱是要给员工发工资。经调查,周某并没有开办公司,只是一家房产公司的中介。最终,周某承认,他是一名“车手”。民警顺藤摸瓜,将其上家马某一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1日,西河街派出所民警接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工作人员电话,称先后有两名可疑人员来银行办理银行卡,却不能提供有效信息。
民警赶到现场,两人均称自己是新开办小微企业的负责人,此次来办卡是为了公司经营。但是,当民警询问公司具体经营的业务等信息时, 两人都回答不上。最终,这两个人告诉民警,他们相互认识,受人雇用来乌市工作。“他们给了我一个营业执照,上面的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名字。他们让我去四大行之外的银行办理一类银行卡,办好后把卡给他们,许诺一切顺利就给我100万元的好处费。”其中一人说。
“你们把银行卡给他们,他们拿去洗钱,你们就是‘卡农’,是涉嫌帮信罪的嫌疑人。以你们名义开办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你们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希望各行各业携手,一起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共筑反诈防火墙。”刘吉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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