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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新疆法制报社2024年7月1日与报社合同聘用制员工田小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于2024年6月27日送达田小雯,由其签收。
本报社现声明如下:自2024年7月1日起,田小雯不得以新疆法制报社员工的名义,从事任何广告(公告)业务。如田小雯继续以新疆法制报社员工的名义承接广告(公告)业务,新疆法制报社概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同时保留追究田小雯法律责任的权利。2024年7月1日前,有部分客户私下与田小雯发生的广告(公告)业务,由田小雯本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法制报社广告业务由报社媒体资源部承办。联系人: 阿斯亚·艾山;联系电话:0991—2847778。
新疆法制报社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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