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法院强制执行4起环保行政非诉案件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A+ | a本报鄯善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王君)近日,鄯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依法对某塑料制品厂、某塑料厂、某塑业有限公司、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4起案件。鄯善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对案件精确把握、严格审查,保障案件顺利执行。
经调查核实,某塑业有限公司、某塑料制品加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两家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安装破碎机及造粒生产线,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便投入生产。某塑料制品厂、某塑料厂利用渗坑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违反有关环保法律规定,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对4家案涉公司分别处以罚款。
4家案涉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对上述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履行,鄯善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强制执行。
5月20日,鄯善县法院向4家案涉公司送达行政裁定书,在裁定书生效后及时将涉及罚款的案件移送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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