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人都是熟面孔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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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人作案并不罕见,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熟人信任、缺少警惕的心理作案,连日来,我区多家法院审结的多起案件,均是熟人作案。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任洪 通讯员 吴琼 杜娟娟 邢咏杰

  邻居“拿走”金首饰

  2023年7月13日,家住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的赵女士发现家中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手镯不翼而飞,于是向霍城垦区公安局报案。

  经现场勘验,民警发现门窗无撬动痕迹,于是询问赵女士近期是否有熟人来过家中,或者在别处存放有家中钥匙。赵女士表示,近一段时间,她在外地出差,家中有一把备用钥匙放在门外鞋盒里,只有对门邻居古某见过她使用备用钥匙。

  根据此线索,民警走访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古某刑拘。古某如实交代案发经过:一个月前,她发现赵女士近期未回家,敲门确定家中无人后,在门外鞋盒里找到备用钥匙打开门进入房间,将一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手镯盗走。

  近期,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古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收银员把超市当“提款机”

  “我今天早上在微信账户预留了2000余元,准备下午支付货款,没想到下午付款时钱没了!”2023年6月4日晚,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接到李某报案,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没想到是长达3年之久的持续盗窃案。

  2019年,王某在李某经营的超市担任收银员,在工作中知悉超市用于收款的微信账号支付密码。2020年2月,在贪欲的驱使下,王某趁超市收银台无人之际,将超市收款手机拿至监控死角,向自己的微信账号转账,为防止被发现,王某每次只转几十元或几百元。王某平时工作很细心,出于对王某的信任,李某很少核对超市账单,加之超市流水比较多,因此王某的小动作没有被发现。

  2022年,王某从超市辞职。因没有稳定工作,她将超市当成“提款机”,用手机频繁登录超市的收款微信账号,转账金额越来越大。至案发时,王某已转账200余次,盗窃金额总计48万余元。

  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王某构成盗窃罪。考虑王某具有如实供述案情、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库管私卖红枣还债

  2023年6月,阿拉尔市某枣业有限公司的库房管理员李某因个人负债无力偿还,将主意打到自己负责管理的红枣上。他对外声称有一批红枣要卖,玉某有意购买,先后2次向其支付定金4万元。

  同年7月初,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安排公司装卸工人将存放在冷库的58吨三级灰枣装车卖给玉某,收到红枣款28万余元。7月下旬,李某又陆续收到14万元定金,当他再次安排装卸时,被公司负责人发现并报警。此时,李某已将货款挥霍一空。经核查,李某出售的58吨灰枣价值39万余元。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坦白等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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