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上新”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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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泳佟

  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优化调整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护航物流运输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分类管理、分级配送”原则,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类、分时、错时通行措施,轻型以下货车只在核心区域限行,保证中型、二轴重型燃油货车每日通行时间不少于7个小时,三轴以上高排放重型货车发放电子通行码通行。2024年2月起,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配合此前全面解除皮卡车限行措施,进一步推动构建城市分级配送体系。

  近年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制定新能源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取消新能源货车通行限制,对新能源货车保有量较大的企业,在车辆落户、审验等相关业务办理方面提供预约办理等便利措施,鼓励物流运输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引导城市物流配送和货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动城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

  针对货车超载、违法载人、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开展重点治理,同时全面排查整改市域道路货车禁行标志适用情况,根据货车通行管理办法,及时更换、拆除与通行政策不符的限货标志,确保城市道路货车通行标志清晰、规范。

  此外,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推出便民利企措施,全面梳理辖区货运场站设置情况,实地走访167家物流运输企业,充分听取企业人员意见建议,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运输需求,帮助企业发现、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广泛开展货车通行管理办法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等平台,实时发布交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引导企业车辆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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