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雁”引领高质效办案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9
A+ | a本报塔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周虹 程艳)“目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仅需要严格规范执法,更需要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口岸经济秩序。”4月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举行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该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书亚发表公诉意见。
陈某甲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他与黄某走私洋酒,黄某居间联络国内货主,帮助传递货物信息。2019年至2020年间,陈某甲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代理报关协议,将境外洋酒以转关过境方式从青岛港免税运至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陈某甲接收洋酒后,指使陈某乙组织“水客”,通过“蚂蚁搬家”方式走私入境,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朱某支付带货费、物流费等。
经相关部门核定,陈某甲、黄某、陈某乙偷逃应缴税额达3672万余元,朱某偷逃应缴税额达2432万余元。今年1月,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决定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上述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以证据为中心,围绕犯罪事实、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进行针对性讯问,并结合多媒体示证方式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充分发表公诉意见,与辩护人就共同犯罪中法律适用、作用大小、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辩论。公诉人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法律责任及社会危害性,阐明该案的警示意义。
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
庭审结束后,评议人员围绕法律文书制作、庭前准备、法庭调查和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等方面点评,人民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发挥“头雁”引领示范作用,促进“观摩+评议”可持续、规范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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